上海训民正音翻译有限公司 > 公司新闻 >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4.02    点击次数: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由原青岛国际银行
及韩国韩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在中国境内
分行改制的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开业的函
 
青岛国际银行、韩国韩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筹备组组长崔钟晰先生2007年11月15日签署的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批准由原青岛国际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及韩国韩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在中国境内分行改制的、由韩国韩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独出资的外商独资银行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开业,具体批复如下:
一、批准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总行在北京市开业,中文名称为: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外文名称为:Hana Bank (China) Company Limited;营业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办公楼第一层101-102单元、第五层502单元和第十一层;注册资本为20亿元人民币,其中40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由原青岛国际银行资本金划转,30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由韩国韩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在中国境内分行营运资金划转,24.092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由韩国韩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在中国境内分行资本公积划转,129975.908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由韩国韩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拨付;核准王宪章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崔钟晰(CHOI,CHONG SUK)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的任职资格。
该行根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全部外汇业务以及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保险;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该行经北京银监局验收合格后,可以经营人民币业务。
该行承继原青岛国际银行以及韩国韩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在中国境内分行获准经营的全部业务。该行承继原青岛国际银行以及韩国韩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在中国境内分行的债权、债务及税务。
二、核准《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章程》。
三、批准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业,中文名称为: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外文名称为:Hana Bank (China) Company Limited Shanghai Branch;营业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302-3304室;营运资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核准范圭(BAE,BEOM GYOU)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该分行承继原韩国韩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获准经营的全部业务;该分行业务范围与其总行相同,并在其总行获准的业务范围内经授权开展业务。该分行经其总行授权并经上海银监局验收合格后,可以经营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业务。原韩国韩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等相关手续。
四、批准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开业,中文名称为: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外文名称为:Hana Bank (China) Company Limited Shenyang Branch;营业地址为:沈阳市沈河区悦宾街1号方圆大厦三楼306室;营运资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核准张星植(JANG,SUNG SIK)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该分行承继原韩国韩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获准经营的全部业务;该分行业务范围与其总行相同,并在其总行获准的业务范围内经授权开展业务。该分行经其总行授权并经辽宁银监局验收合格后,可以经营人民币业务。原韩国韩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等相关手续。
五、批准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业,中文名称为: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外文名称为:Hana Bank (China) Company Limited Beijing Branch;营业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第B1层07、08号房间;营运资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核准丁劾镇(JUNG,HEA JIN)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该分行业务范围与其总行相同,并在其总行获准的业务范围内经授权开展业务。该分行经其总行授权并经北京银监局验收合格后,可以经营人民币业务。
六、批准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开业,中文名称为: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外文名称为:Hana Bank (China) Company Limited Qingdao Branch;营业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南区香港中路12号丰合大厦C区;营运资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核准郑完澈(CHUNG,OUAN CHUL)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该分行承继原青岛国际银行获准经营的全部业务;该分行业务范围与其总行相同,并在其总行获准的业务范围内经授权开展业务;该分行经其总行授权并经青岛银监局验收合格后,可以经营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业务。原青岛国际银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等相关手续。
批准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开业,中文名称为: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外文名称为:Hana Bank (China) Company Limited Qingdao Chengyang Sub- branch; 营业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221号;营运资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核准金正训(KIM,JEONG HOON)该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该支行承继原青岛国际银行青岛城阳支行获准经营的全部业务;该支行业务范围与其总行相同,并在其总行获准的业务范围内经授权开展业务。该支行经其总行授权并经青岛银监局验收合格后,可以经营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业务。原青岛国际银行青岛城阳支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等相关手续。
七、批准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开业,中文名称为: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外文名称为:Hana Bank (China) Company Limited Yantai Branch;营业地址为: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237号招银大厦6层;营运资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核准刘馨钟(YOO,HYONG JONG)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该分行承继原青岛国际银行烟台分行获准经营的全部业务;该分行业务范围与其总行相同,并在其总行获准的业务范围内经授权开展业务。该分行经其总行授权并经烟台银监分局验收合格后,可以经营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业务。原青岛国际银行烟台分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等相关手续。
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分行、支行应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开业相关手续。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